“美好生活·民法典相伴”主題宣傳
時間:2021-06-15 11:15:29 瀏覽:1097次
《民法典》案例
2021 年 1 月 1 日,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,被稱為“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”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正式施行。全國各地法院宣判了多個《民法典》實施后的首個案件。
廣州市——小孩高空拋物致行人驚嚇摔倒,監護人被判賠9萬余元
案情:2019年5月26日下午,原告庾某在自家小區花園內散步,經過被告樓下時,被告黃某家小孩從35樓房屋陽臺拋下一瓶礦泉水,水瓶掉落到庾某身旁,導致其驚嚇、摔倒。報警后,庾某被送入醫院治療。次日,原告親屬與黃某一起查看監控,確認了侵權事實后雙方簽訂了一份確認書,確認礦泉水系被告家小孩從陽臺扔下。協議簽訂后,被告向原告支付了10000元以示賠償。
判決:1月4日,這起案件在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宣判。法院經審理認為,原告散步時被從高空拋下的水瓶驚嚇摔倒受傷,雖未直接砸中原告,但由于具有極強的危險性,導致原告受驚嚇倒地受傷致殘,后果與高空拋物具有直接因果關系,應由被告承擔賠償責任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的規定,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。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,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;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,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??赡芗雍Φ慕ㄖ锸褂萌搜a償后,有權向侵權人追償。最后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、護理費、交通費、住院伙食補助費、殘疾賠償金、鑒定費、精神損害撫慰金等9萬余元。
廈門市——見證人沒有參與遺囑訂立的全過程,遺囑無效
案情:廈門市的老陳有過兩段婚姻,兩段婚姻均以離婚告終。他一共有3個子女。其中,小芬、小勇是和第一任妻子所育,均已經長大成人,還有一個未成年的兒子小毅是和第二任妻子所育。2019 年,老陳離世,兒女們因為遺產的繼承產生了矛盾。小芬和小勇表示父親生前已立遺囑,明確將房產給小芬和小勇,而小毅的母親林女士表示,由于老陳兩次離婚,老陳的父母也早已離世,目前老陳的 3 個子女均為法定繼承人,每個子女對老陳的各項遺產均享有1/3的份額。于是未成年的兒子小毅提起訴訟,將同父異母的姐姐、哥哥告上法庭。
判決:1月4日,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對這一起打印遺囑繼承糾紛案件進行了宣判。庭審期間,被告小芬和小勇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打印的遺囑,這份遺囑內容大致為:老陳在兩位見證人的見證下立遺囑,房產由小芬和小勇共同繼承,房產以外的財產和債權分為3份,小芬占35%,小勇占50%,小毅占15%。落款有老陳以及兩位見證人的簽名和指印,落款時間為2018年2月3日。而遺囑中的兩位見證人陳述,當天是老陳拿出一張打印好的遺囑,請他們簽字、摁手印,以此作為見證。最后經法院審理認為,這份引起爭議的遺囑屬于打印遺囑,本案遺囑中的兩位“見證人”并沒有參與遺囑訂立的全過程。因不滿足打印遺囑的有效條件,不屬有效遺囑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: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。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因此法院判決本起案件應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進行繼承分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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